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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申报南通名牌产品的条件
1、申报品牌必须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,产品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,用户满意度高;
2、申报品牌产品必须具有稳定生产的能力,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,且有严于执行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;
3、申报品牌产品必须符合质量、环保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规定的要求;
4、申报品牌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生产规模,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,年销售额、年创利润、年出口创汇居本行业前列;年销售收入在2500万元以上或市场占有率在50%以上;对高新技术、传统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;年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且年平均增幅在30%以上;农副产品年销售额、经济效益局全市同类产品前列,对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产品、有机食品和地方名特产品给予优先.
5、申报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GB/T19000-ISO9000族标准,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能有效运行,具有产品检测检验能力,量值传递准确;
6、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南通名牌产品:
⑴使用国(境)外未在国内注册的商标;
⑵近两年发生过国家、省和市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的;
⑶近两年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或经核实的重大投诉;
⑷列入生产许可证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、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等管理范围,尚未获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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